2016年3月,A公司为进一步向海外拓展业务,决定向甲银行贷款1000万元。甲银行经审查后认为A公司符合贷款条件,遂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找到B贸易公司为其提供担保,B贸易公司同意为其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此同时,A公司以其所属的两辆汽车作为抵押,与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之后,A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到期无法偿还货款。甲银行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偿还剩余贷款的本息及滞期罚金,B贸易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1)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2)汽车是否属于禁止抵押的财产?A公司将两辆汽车抵押给甲银行是否合法?
(3)假如A公司抵押前已将两辆汽车出租,那么该抵押是否有效?为什么?
(1)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合法。
(3)有效。因为抵押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所有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间并不改变它的使用权,如果抵押财产原来已经出租;出租继续有效,设定抵押并不影响承租人对财产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