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环保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正在建设中的跨越三个省级行政区地域的h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h高铁”)现场调查中发现,“h高铁”的松花江特大桥在建设时擅自变更原定建设地点,同时,擅自变更了通过某湿地保护区的路段的原定施工方案,均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2012年5月30日,环保部针对“h高铁”工程违反环评制度案发布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在该《决定书》中,环保部责令“h高铁”停止建设,限于2012年8月1日前向环保部补充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所给材料,请回答: (1)环保部是否有权对“h高铁”项目进行处理?为什么?(2)环保部除责令“h高铁”工程停止建设、限期补报环评文件外,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环保部有权做出处理。 原因: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于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规定的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其他开发活动,应当对该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侧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一般反映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按照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环保部负责审批。“h高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环保部负责审批:“h高铁”变更原建设方案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仍应由环保部负责审批。
(2)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