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重庆市天南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南公司”)下属的城南水泥厂为了扩大生产,计划将其厂内原2.2米的窑径改为2.5米。在改建过程中城南水泥厂认为该项目仅仅是扩大机立窑的窑径,送风的罗茨风机并未改大,而且改造的目的是使气流通过面积增大,让窑内原料反应更充分,减少排放污染,不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因此没有向有关环境主管机关递交环 境影响报告书。同年7月,在没有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情况下,该厂健将改造过的生产设施正式投入使用,结果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环境影响。事后,重庆市环保局经过调查,认为天南公司的窑径改造项目既是扩大生产规模,又是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的项目。于是,重庆市环保局于2000年12月19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天南公司作出罚款7万元的处罚决定。问题:天南公司的窑径扩大项目是否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依照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包括规划和建设项目两大类。建设项目一般指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其他开发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饮食娱乐服务性行业也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天南公司的窑径扩大项目属于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技术改造项目,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