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2004年2月开建的西沙屯一上庄一六郎庄220KV/110KV架空输电线工程,由于可能影响颐和园景观和对近万名居民构成电磁污染,引起了较大争议。受影响的百旺家苑小区居民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乃至静坐等方式抵制该建设项目,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材料2: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工程”,即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初定选址于海淀区六里屯,后因当地居民抵制,于2011年初被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叫停,后来迁址苏家坨镇大工村。2011年,该项目环评在公众参与不充分的情况下悄然通过,由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资质等问题,继续受到环保组织和公众的强烈质疑。问题:试从公众环境权益的角度分析上述材料。
公众环境权益既是公民基本权利中与享受优美环境相关的、非独占性的权利和利益的集合,也是公民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享有的不受他人干扰和侵害的权利与利益。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包括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告权,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在材料1、2中,公众为了良好的生态环境采取各种方式抵制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是维护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