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70台专用仪器,甲公司于6月30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双方均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05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70台仪器运至乙公司06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40台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6月9日将40台仪器的货款付清06月20日,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在转移财产,有逃避债务的可能,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仪器并通知了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06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6月30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1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试分析:(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6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乙公司9月1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答:(1)合同成立。双方虽未签字盖章,但都实际履行。(4分)(2)甲公司中止股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属于不安抗辩。(4分)(3)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就未全部按时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尽管未全部交货是第三人原因,但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因尚未交付,风险归甲公司。(6分)(4)丙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