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丑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合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数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未明集团一次性文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抖名贵,该家其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刹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遵委托红楼家其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其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l)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l)加上合同指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依定作人之要求为其进行加工并交付成品,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博雅集团提供木料请未明集团打制家具而订立合同,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2)该由博雅文化集团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定作人和承揽人的事由而致材料毁损.灭失的,由材料的所有权人承担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无事先约定.且博雅集团和未明家具厂均无过错,而木料由定作人博雅集团提供,即博雅集团享有所有权,故应由博雅文化集团承担责任。(3)未明家具厂违反了承揽人亲自完成工作的义务以及瑕疵担保责任。①我国‘合同法》第253条明确规定,除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对于承揽的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对于承揽的辅助工作,承揽人可以不经承揽人同意,将其文由第三人完成。未明家具厂将部分家具交山红楼家具厂打制,这部分家具的打制为主要上作,故未名家具厂违法亲自完成工作的义务,博雅集闭可以主张解除合同.2..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应保证自己所交付的工作成果在品质,效用等方面符合合同的约定。为确定定作物的品质和效用.定作人有权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对标的物进行质检。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定作人有权请求承揽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补,如承揽人拒绝修补.则定作人可自行修补,修补费用由承揽人承报。本题中,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质和样式要求,有权要求未明家具厂以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补齐,并有权要求未明家具赔偿因不能按合同交货给自己所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