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简屋出租给乙使用,乙将该屋用于蔬果零售,后乙业务发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场地,便擅自将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又租给丙,尽管乙始终按时支付房租,但是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转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乙的合同。正在诉讼期间,该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强台风袭击,导致该出租的简屋倒塌,造成丙的财产损失5000元。根据合同法的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甲的合同解除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为什么?(2)如何评价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请具体说明理由。 (3)如甲与乙的合同解除了,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4)该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甲解除合同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擅自转租是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合 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 同意转租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乙与丙的合同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应为有效的合同。因为租赁合同不以出租人对出租物有所有权为前提。(3)转租后,如果原出租人甲解除了租赁合同,转租的承租人丙,可以依合同追究转租人乙的违约责任。(4)房屋倒塌是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应由丙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