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位商人,与妻子乙结婚后要求乙放弃工作做全职太太。日子久了,乙感到生活无聊,便于闲暇时参加一些徒步旅行活动;甲认为,这类活动既无益于家庭收入又要经常出门在外无法照顾自己和家庭,要求乙不要再参加此类活动。而妻子乙认为这是自己的自由,丈夫无权干涉,双方经常为此发生争执。不久,乙的父亲患重病需医治,乙要为其父支付部分医疗费,甲认为妻子做全职太太没有收入,坚决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甲限制乙参加社会活动的要求合理吗?
(2)因甲拒绝支付医疗费,乙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其父支付医疗费?
①甲的要求不合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
②可以请求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