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版社出版了一套甲、乙合作署名的《周游世界》丛书,该丛书的内容经过甲、乙多次修改,已无法区别甲、乙各自的创作部分,在出版合同中约定,甲、乙允许出版社在中国大陆享有简 体版出版权。该书出版后销售很好,M国文化出版公司G与出版社协商,欲购买该书在M国的英文出版权,出版社遂于甲、乙两作者联系,但是只联系到甲作者,乙作者已经去世,甲作者由于年事已高,便口头授权出版社全权代为办理在M国的出版事宣。之后,出版社与G公司签订了在M国出版该书英文版的协议,其中有关稿酬的约定为该书英文版的版税60%归甲,40%归出版社。请回答:(1)出版社是否应当取得乙的继承人授权?(2)甲口头授权出版社全权代理是否有效?(3)出版社与G公司的协议中有关版税的约定是否合理?为什么?
(1)出版社应当取得乙的继承人的授权,因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共同行使。(2)甲口头授权出版社全权代理属于口头许可协议,在事后双方认可的情况下或者有第三人证明时是有效的。《著作权法》规定的许可使用合同不一定要求书面形式。(3)不舍理。合作作品产生的收益应当台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