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省华鸣公司拥有注册商标的“华鸣”牌电热取暖器畅销本地,本地阳光百货商厦从邻省大型老牌国有企业九峰公司进货1000台“华鸣”牌电热取暖器并且销售一空。后来“华鸣”公司将阳光百货商厦、九峰公司一起诉至法院,指控两被告共同侵犯了其“华鸣”注册商标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登报道歉。法院查实,九峰公司委托华立电器厂仿冒生产“华鸣”牌电热取暖器供其销售;华立电器厂明知九峰公司仿冒“华鸣”牌电热取暖器还接受委托生产;阳光百货商厦误以为真,不知仿冒,从九峰公司购进了上述“华鸣”牌电热取暖器。此后华鸣公司追加华立电器厂为第三被告。请回答:(1)九峰公司是否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华立电器厂是否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3)阳光百货商厦是否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九峰公司未经授权委托华立电器厂生产侵权产品并进行销售,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权,故九峰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与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2)华立电器厂明知九峰公司仿冒“华鸣”牌电热取暖器还接受委托生产,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与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3)阳光百货商厦从九峰公司进货1000台“华鸣”牌电热取暖器时,不知该批产品是侵权商品。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阳光百货商厦应当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