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是经营维修汽车零部件的老厂,在本市经营了二十年,在业内拥有了较高的口碑和良好的声誉,乙厂在本市同样也经营一家维修汽车零部件的工厂,但在业内的声誉不高,经常用低价格质量差的零部件以次充好,高价卖给用户,后因被人举报导致停业。半年后,乙厂在外省又开了一家新厂,为了节省成本,乙厂继续使用剩余的质量较差的汽车零部件进行售卖,并将厂内的装修与汽车零部件的名称、包装都模仿成之前甲厂的整体风格,还利用网络媒体向公众宣传自己厂所售卖的汽车零部件均是国外进口质检合格的高档产品,在公众面前诋毁甲厂是窃取自己厂内的维修技术和进货渠道,仿冒自己的经营模式,用质量不过关的产品是为了提高用户购买率的欺骗行为。因此很多消费者听了乙厂的宣传后,不再购买甲厂的汽车零部件及维修,乙厂却因此获利。
(1)乙厂的行为构成侵权吗?如构成,请具体说明侵权行为。
(2)乙厂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3)有哪些法律规章制度可以保障甲厂的合法权益?
答:(1)乙厂的已经构成侵权行为。具体侵权行为有如下几点:①商品假冒行为;②虚假宣传行为;③商业诽谤行为。(P286)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商品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诽谤行为应当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永担赔偿责任。(P288)
(3)可以保障甲厂合法权益的法律规章制度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和《反垄断法》等。(P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