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 20XX年X月XX日下午5时许,XX市公安局接到市民李小兰的报案,李小兰称自己的女儿田晓梅在XX市第二人民医院被女婿王猛杀害,XX市公安局接到报案 后,指派民警赶赴案发现场将犯罪嫌疑人王猛抓获并拘留。20X X年X月X X日,经 X 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王猛逮捕。王猛现羁押于X X市公安局X X看守所。 具体案情如下:王猛与田晓梅系夫妻,二人是大学同学,曾就读于XX大学。毕业后,王猛与田晓梅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20XX年X月XX日晚7时许,田晓梅由于脑血管畸形引发血管破裂,在家中突然昏倒。王猛和李小兰迅速将田晓梅送往 XX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田晓梅恢复心跳和血压,但失去意识,不能自主呼吸,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一直处于重度昏迷状态。次日凌晨,田晓梅被转至重症监护室观察治疗。XX曰上午,王猛在田晓梅开喉手术治疗单上签署了家属同意意见,并向医院交付了X万元的住院押金。当日下午3时许,王猛趁探视病人之机进入重症监护室,当着李小兰的面强行拔掉田晓梅的呼吸管、输液管、血压监测仪等,并阻止医护人员抢救。至下午4时许,田晓梅因呼吸衰竭死亡。王猛被刑事拘留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XX市公安局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猛属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明知拔掉呼吸管等会导致田晓梅死亡的法律后果,仍然实施上述行为,并阻挠医护人员的救治。犯罪嫌疑人王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将此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田晓梅死亡鉴定书;医院的监控录像,证实王猛拔掉 田晓梅身上的呼吸管、输液管、血压监测仪等医疗设备的事实。同时证实王猛与医生在此期间争执的事实;医生和护士的证人证言,证明王猛拔掉田晓梅身上的呼吸管、输液管、血压监测仪等医疗设备,并阻止医护人员救治的事实。 王猛的基本情况:王猛,男,19XX年5月12日出生,XX市人,身份证号码: XXX 汉族,大学文化,XX市XX公司经理,住XX市XX区XX路XX号。 20XX年X月XX日,XX市公安局制作了案号为“X公(刑)诉字[20XX]XX 号”的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同时,随案移送本案卷宗XX卷XX页; 随案移交物品XX件。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 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
XX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X公(刑)诉字【20XX】XX号 犯罪嫌疑人王猛,男,19XX年5月12日生,出生地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大学文化,XX市XX公司经理,捕前住XX市XX区XX路XX号。 犯罪嫌疑人王猛,20XX年X月XX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 同年X月X X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猛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市民李小兰于20XX年X月 XX日下午5时许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同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王猛已于当日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王猛涉嫌故意杀人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王猛与被害人田晓梅系夫妻,二人是大学同学,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XX年X月XX日晚7时许,田晓梅由于脑血管畸形引发血管破裂,在家中突然昏倒。王猛和李小兰迅速将田晓梅送往 XX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田晓梅恢复心跳和血压,但一直处于重度昏迷状态。犯罪嫌疑人王猛于20XX年X月XX日下午3时许,王猛进入重症监护室,趁探视被害人田晓梅之机,当着李小兰的面强行拔掉田晓梅的呼吸管、输液管、血压监测仪等,并阻止医护人员抢救,导致田晓梅于下午4时许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田晓梅死亡鉴定书;李小兰的证人证言和医院的监控录像,均证实王猛拔掉 田晓梅身上的呼吸管、输液管、血压监测仪等医疗设备的事实,并证实王猛与医生在此期间争执的事实;医生和护士的证人证言,证明王猛拔掉田晓梅身上的呼吸管、输液管、血压监测仪等医疗设备,并阻止医护人员救治的事实。犯罪嫌疑人王猛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猛属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明知拔掉呼吸管等会导致田晓梅死亡的法律后果,仍然实施上述行为,并阻挠医护人员的救治。犯罪嫌疑人王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XX市人民检察院(局长印) (公安局印)20XX年X月XX日附:1.本案卷宗XX卷XX页2. 犯罪嫌疑人王猛现羁押在XX市看守所3.随案移交物品XX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