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经人介绍,王×明与郑×华于1990年×月×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无儿女,夫妻感情尚好,靠王×明的退休金生活没有困难。但随着年龄增长,王×明的身体大不如前,2005年春天,患了脑中风,经住院医治虽能基本自理,但对妻子的依赖越来越多,其妻也越来越不耐烦,经常发生口角,王×明有时要求调剂一下生活,也经常遭到其妻的拒绝,心中感到十分不快。2008年2月×日,王×明趁妻子回娘家之际,带着有关证件打出租车到××市××公证处作了遗赠公证,其主要内容是自己死后将坐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属于自己占有份额住房部分赠给侄子王小六。2008年5月×日,王×明又因脑中风复发住进医院,其妻郑×华从未到医院探视照料,其侄王小六则昼夜护理,直至王×明2008年8月×日去世。 王×明的丧事办完后,作为受遗赠人,王小六曾多次找到婶婶郑×华,要求按遗赠书占有其叔叔王×明的遗产,即其叔叔生前所有、与其婶婶共同居住的座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住房的一半,但遭到拒绝。其婶婶拒绝的理由是: (1)王小六并非夫妻二人亲生,无权继承; (2)王×明生前办公证一事未与自己商量,自己不承认; (3)自己无工作,还打算出租一间靠租金维持生活。 由于协商未果,王小六于2008年9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王小六,男,1968年2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省××县××村农民。 郑×华,女,1940年6月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民事起诉状原告:王小六,男,1968年2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省××县××村农民。被告:郑×华,女,1940年6月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按遗赠书享有的坐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住房的一半的所有权。事实与理由:王×明与其妻子被告郑×华产生矛盾,便在2008年2月×日趁妻子回娘家之际,带着有关证件打出租车到××市××公证处作了遗赠公证,即自己死后将坐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属于自己占有份额住房部分赠给侄子原告王小六。2008年5月×日,王×明又因脑中风复发住进医院,其妻被告郑×华从未到医院探视照料,其侄原告王小六则昼夜护理,直至王×明2008年8月×日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和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属于王×明占有份额住房部分的财产所有权由王×明自己所有,其有权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王×明对原告王小六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王小六有权主张××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属于王×明占有份额住房部分的财产所有权。被告曾提出以下三点拒绝理由:王小六并非夫妻二人亲生,无权继承;王×明生前办公证一事未与自己商量,自己不承认;自己无工作,还打算出租一间靠租金维持生活。这些拒绝理由都没有法律规定作为支持,所以都不能构成拒绝归还王小六一半房屋所有权的理由。针对以上事实,有王×明对该房屋部分所有权的资料与遗赠书作为证据。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无理由拒绝原告按遗赠书占有其叔叔王×明的遗产,即其叔叔生前所有、与其婶婶共同居住的坐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住房的一半。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按遗赠书享有的坐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住房的一半的所有权。此致××××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小六 附:1.本起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材料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