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补充侦查报告书。
2016年11月6日,XX县人民检察院以X检X补侦〔2016〕X号补充侦查决定书将肖XX诈骗一案退回XX县公安局。经补充侦查,XX县公安局于2016年11月13日将补充侦查结果报告给XX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请求审查起诉。其补充侦查结果如下:
(1)关于肖XX以合同诈骗XXX公司问题。2015年3月8日,肖XX以XXX商场业务员的名义同X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2015年3月15日,XXX公司将XX牌彩电三十台交予肖XX,肖XX授意高XX(另案处理)趁XXX公司送货人张XX吃饭之际,交货物搬走,以低价售予XX家电城,获赃款五点五万元,肖XX分得赃款三万元。以上事实有肖XX与XXX公司签订的合同、高XX供述为证。
(2)关于肖XX诈骗XXX化肥厂五十吨化肥问题。经与XXX化肥厂联系,没有确凿证据,在当地公安机关也没有取得有效线索。
(3)关于肖XX诈骗XXX贸易公司洁具八十套一事,原预审卷中已有证明材料,详见预审卷宗第x、x页,不再补查。
附送此案预审卷宗一册及补充材料X页。
XX县公安局
补充侦查报告书
X公()补侦字[2016]
X号XX县人民检察院:
你院2016年11月6日以X检X补侦〔2016〕第X号补充侦查决定书退回的肖XX诈骗一案,已经补充侦查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现将补充侦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犯罪嫌疑人肖XX以合同诈骗XXX公司问题,2015年3月8日,犯罪嫌疑人肖XX以XXX商场业务员的名义同X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2015年3月15日,XXX公司将XX牌彩电三十台交予肖XX,犯罪嫌疑人肖XX授意高XX(另案处理)趁XXX公司送货人张XX吃饭之际,将货物搬走,以低价售予XX家电城,获赃款五点五万元,肖XX分得赃款三万元。以上事实有犯罪嫌疑人肖XX与XXX公司签订的合同、高XX供述为证。
二、关于犯罪嫌疑人肖XX诈骗XXX化肥厂五十吨化肥问题,经与XXX化肥厂联系,没有确凿证据,在当地公安机关也没有取得有效线索。现将调查及访问的有关材料两份附上。
三、关于犯罪嫌疑人肖XX诈骗XXX贸易公司洁具八十套一事,原预审卷宗中已有证明材料,详见预审卷宗第x、x页,不再补查。
现将本案原预审卷宗1册及补充查证材料X页送上,请再次审查起诉。
XX县公安局2016年11月13日
(局印)
附:
1.犯罪嫌疑人肖XX预审卷宗1册计X页;
2.补充侦查证据材料X页。P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