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提请复核意见书。××县公安局在2001年12月初侦破冯××dao qie案(另案处理)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涉嫌销售赃物罪,于是在2001年12月10日以×公刑复字[2001]××号文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复议不起诉林××销售赃物一案,该院以×检×复字(2001)×号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县公安局认为复议决定有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林××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维持该院原不起诉决定,××县公安局认为此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是“犯罪嫌疑人林××在收购废品过程中发现冯××出售的铜是从某工厂dao qie来的,照收不误,从2001年9月至12月初先后十余次收购冯××出售的铜,共约×××公斤,付给冯的钱约2万余元”。林××的销赃行为,促使冯××连续多次dao qie作案,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从销赃时间、次数和数量上来看,犯罪嫌疑人林××犯罪情节比较严重,危害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之规定,涉嫌销售赃物罪,应依法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理由既不符合客观事实,又有悖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特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县公安局提请复核意见书××市人民检察院:××公刑核字[2001]×号我局在2001年12月10日以×公刑复字[2001]××号文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复议。不起诉林××销售赃物一案,该院以×检×复字[2001]×号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我局认为该决定有误,理由是该院以犯罪嫌疑人林××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维持该原不起诉决定,我局认为此理由不能成立。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林××在收购废品过程中发现冯××出售的铜是从某工厂dao qie来的,照收不误,从2001年9月至12月初先后十余次收购冯××出售的铜共约×××公斤,付给冯的钱约2万余元。林××的销赃行为,促使冯××连续多次dao qie作案,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从销赃时间、次数和数量上来看,犯罪嫌疑人林××犯罪情节比较严重,危害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之规定,涉嫌销售赃物罪,应依法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理由既不符合客观事实,又有悖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对此案进行复核。此致××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2000年12月×日(局印)注:附本案侦查卷宗共×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