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讲述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自诉人李小燕与本村初中同班同学赵大山,毕业后先后进村办企业XX鞋厂当工人。赵大山,男,197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住本村×组×号。父母均为本村农民。赵本人忠厚老实,工作积极肯干、认真钻研做鞋技术,现已是技术熟练的工人,最近几年连续被评为厂先进生产者,受到领导多次表扬。自诉人与赵大山在工作中联系密切,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二人逐渐产生了感情,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初步商定一年后结婚。2000年8月8日,自诉人把与赵大山的关系告诉了母亲,得到了母亲的支持。8月10日,自诉人将此事告诉父亲李太平,不料遭到了父亲的坚决反对。因李太平与赵大山的父亲赵太和吵过一次架,至今二人见面不讲话。于是他抓住赵太和曾偷过生产队粮食一事,作为反对女儿与赵大山结婚的理由,粗暴地对自诉人说;“我警告你,不许与赵大山这小子来往,更不许与他谈恋爱,与他结婚你做梦!”自诉人问父亲为什么不可以与赵大山结婚,其父大声骂道:“赵太和不是好东西,手脚不干净,1976年偷生产队粮食被村里批斗过,臭名远扬!我绝不同意与这种人结为儿女亲家,绝不能让我女儿当这种人的儿媳妇!”自诉人耐心地对父亲说:“赵大山是个好青年,是厂先进生产者。他爸历史上犯过错误是他爸的事,我又不同他爸结婚!”李太平听自诉人的解释,认为是顶撞自己,于是火冒三丈,骂自诉人“没有出息,丢人现眼”,并举手猛击自诉人的头部两下,用脚踢了自诉人一脚,还想找工具伤害自诉人,被自诉人的母亲制止住了。同年10月2日,李太平到XX鞋厂办事,看见自诉人与赵大山在厂会议室内并肩坐在一起看电视,就大声命令自诉人回家。自诉人到家后,李太平操起一根1米多长的木棍,朝自诉人乱打一气,有一次木棍击中了自诉人的头部,打得头破血流。邻居李小英(同厂工人)送自诉人到乡卫生院缝了7针,伤口有1厘米长。10月3日,自诉人请本村王村长和××鞋厂张厂长来劝说李太平同意自诉人的婚事。李非但不同意,还威胁说:“只要我看到他们在一起就打,一直打到二人断绝来往为止。”10月4日,自诉人和赵大山一起到XX县律师事务所咨询,唐律师说,男女结婚自由,受婚姻法保护。又说李太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7条第1款之规定,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自诉人决定请唐律师代书一份刑事自诉状,到××县人民法院起诉,与其父打官司。自诉人李小燕,女,1978年3月2日生,汉族。初中毕业,XX县人,住××县××乡XX村×组15号。××乡××村××鞋厂工人。被告人:李太平,男,1951年5月5日出生,文盲。住××县××乡××村×组15号。农民,汉族。证据:(1)证人李小英写的书面证明一份。李住XX村×组16号。证明被告人打伤了自诉人。(2)乡卫生院诊断书一份。(3)朱XX(自诉人之母)愿意到庭作证。(4)请人拍摄的凶器木棍照片一张。
刑事自诉状自诉人:李小燕,女,1978年3月2日生,汉族,初中毕业,××县人,××鞋厂工人,住××县××乡××村×组15号。被告人:李太平,男,1951年5月5日出生,汉族,文盲,××县人,农民,住址同自诉人。案由和诉讼请求:案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诉讼请求:被告人李太平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自诉人李小燕与本村初中同班同学赵大山,毕业后先后进村办企业××鞋厂当工人。在工作中自诉人与赵大山联系密切,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二人逐渐产生了感情,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商定一年后结婚。2000年8月10日,自诉人把自己恋爱婚姻之事告诉父亲即被告人李太平,不料遭到被告人坚决反对。因被告人与赵大山的父亲赵太和吵过一次架,至今二人见面不讲话。于是他抓住赵太和曾偷过生产队粮食一事,作为反对女儿与赵大山结婚的理由,粗暴地对自诉人说:“我警告你,不许与赵大山这小子来往,更不许与他谈恋爱,与他结婚你做梦!”自诉人问父亲为什么不可以与赵大山结婚,被告人大声骂道:“赵太和不是好东西,手脚不干净,1976年偷生产队粮食被村里批斗过,臭名远扬!我决不同意与这种人结为儿女亲家,决不能让我女儿当这种人的儿媳妇!”自诉人对被告人说:“赵大山是个好青年,是厂先进生产者。他爸历史上犯过错误是他爸的事,我又不同他爸结婚!”被告人听了自诉人的话,火冒三丈,骂自诉人“没有出息,丢人现眼”,并举手猛击自诉人的头部两下,用脚踢了自诉人一脚,还想找工具伤害自诉人,被自诉人的母亲制止住了。同年10月2日,李太平到××鞋厂有事,看见自诉人与赵大山在厂会议室内并肩坐在一起看电视,就大声命令自诉人回家。自诉人到家后,李太平操起一根1米多长的木棍,朝自诉人乱打一气,有一次木棍击中了自诉人的头部,打得头破血流。邻居李小英(同厂工人)送自诉人到乡卫生院治疗,伤口有1厘米长,缝了7针。10月3日,自诉人请本村王村长和XX鞋厂张厂长来劝说李太平同意自诉人的婚事。李非但不同意,还威胁说:“只要我看到他们在一起就打,一直打到二人断绝来往为止”。上述事实,充分证明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7条第1款之规定,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且态度恶劣,情节较重,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打击犯罪,保护恋爱婚姻自由,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证人李小英写的一份书面证明,证明被告人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况属实。李住××乡×村×组16号。(2)XX县XX乡卫生院诊断书一张,证明自诉人头部系木棍所伤。(3)朱××(自诉人之母)愿到庭证明被告人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犯罪行为属实。(4)请人拍摄的木棍照片一张,证明此木棍是施行暴力的凶器。此致××县人民法院附:本状副本1份起诉人李小燕2000年10月10日说明:上列刑事自诉状格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理由充分,适用法律条款得当,认定罪名正确,总之,是一份写得较好的刑事自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