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婷与王飞系邻居,20××年×月×日下午2时许,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引发打斗,王飞将刘婷打伤,刘婷住院治疗20余天刘婷出院后于20××年×月×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王飞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19000元。
(2)王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三、王飞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市××区人民法院于当日受理了案件。20××年×月×日,××市××区人民法院由王星担任审判员,李晓担任书记员,适用简易程序对刘婷诉王飞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之后,制作了案号为(20××)×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刘婷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支持自己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于20××年×月×日,再次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刘婷对本院已经作出判决的案件,又以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因此,20××年×月×日,××市××区人民法院制作了案号为(20××)×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对刘婷的起诉不予受理。本案由张宏和低审判员,李丽娟担任书记员。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刘婷,女,19×年5月9日出生,汉族,又×市××公司员工,住××市××区又燃路1号。王飞,女;1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市××单位职工,住××市义×区××路2号。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可分为三个部分,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第一部分首部
(1)标题。
应当分两行书写为:“××市××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分)
(2)案号。
应当写为:(20××)×民初字第×号。(1分)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4)应当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所。(2分)
第二部分正文
(1)事实。应当写明原告起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6分)
(2)理由。应当写明法院经审查对起诉不予受理的理由。(4分)
(3)裁决结果。(2分)
第三部分尾部
(1)上诉权利告知。(1分)
(2)审判员署名。(1分)
(3)写明年月日。(1分)
(4)书记员署名。(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