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墨家的尚贤法律思想。
尚贤是墨家提出的重要主张,除“尚同”以外,墨家为了保证“兼相爱,交相利”原则的贯彻,还要求各级正长必须由忠于这一原则的贤者来担任,因而提出了“尚贤”的主张。他们认为,当时诸侯国之所以治理不好,关键在于不能尚贤使能为政,不知尚贤之为政本。
根据这种观点,墨家认为,治理国家所需要的有智慧的人不必贵族出身,主张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主张“赏当贤,罚当暴”;主张“尚贤罚暴,勿有亲戚兄弟之所阿”,也就是反对徇私;为了保持上下通情,不惜违背兼爱的原则,主张采取告密的方式,体现了墨家功利主义的态度。P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