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唐律疏议》“一准乎礼”的立法思想。
《唐律疏议》的制定,“一准乎礼”“以礼入法”,标志着传统法律的儒家化过程基本完成。
以长孙无忌为首制定的《唐律疏议》包括《唐律》和《律疏》两大部分,继承了历代法制和律学的成果,完整体现了正统法律思想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并且泽及后世。现存《唐律疏议》制定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在《名例》篇律疏中,明确标示了立法指导思想:把德礼当作是政治教化的根本,刑罚只是推行政治教化的手段;治理国家必须兼用德礼和刑罚,二者不可或缺,如白天与黑夜一起才构成一天,春季与秋季一起才能构成年岁。这种思想,一般称为“礼教立法”或“礼刑合一”,也有学者将之归纳为“礼本刑用”。P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