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韩非法、势、术相结合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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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韩非法、势、术相结合的思想。

“法”、“势”、“术”相结合。在前期法家中,商鞅、慎到、申不害分别以重法、重势、重术而各成一派。三派都主张法治,侧重点有所不同。韩非总结了三派的思想,提出了“以法为本”,法、势、术三者紧密结合以实现“法治”的观点。
这一思想的要点有二:(1)“抱法处势则治”,“势”指权势,慎到重势。他认为贤人为什么要被不肖的人统治,原因是不肖的人有“势”。比如说孔子是贤人,但他为什么必须接受鲁哀公这样的庸才的统治?原因是鲁哀公“权重势尊”,而孔子是“权轻位卑”韩非总结他的思想,他认为权势对君主非常重要。君主如果无“势”,就不能发号施令,也不能行赏施罚,“法治”即成一句空话。反之有势无法,那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因此他主张法、势结合,法不能离开势,势也不能离开法。“抱法处势”才是最好的办法。此外他还强调“势”必须由君主“独擅”,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专制。否则,臣下“擅势”,君主就会大权旁落,反而被臣下所制。
(2)“法、术皆帝王不可一无之具”。“术”是君主掌握政权,贯彻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它的作用在于维护君主专制,使君主易于觉察和防止贵族、大臣篡权夺位和阳奉阴违不遵号令。韩非从人人“皆挟自为心”的人性论出发,把君臣关系看成是“上下一日百战”的关系。为了解决君臣之间的这一矛盾、巩固君权,所以他重视“术”,要求君王用“术”来贯彻法令.加强吏治。但他反对“徒术而无法”,始终坚持“以法为本”,认为“法”与“术”都是君主手中“不可一无之具”,两者应该紧密结合。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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