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说明从机制上如何实现电子商务的不可否认性。
答:实现不可否认性,从机制上看应当依次完成下述业务活动:
(1)业务需求。业务通信过程中的不同参与者在不同阶段对于不可否认业务起不同的作用。参与者事先要对实现不可否认性取得一致意见,对各有关方提出明确要求,产生必要的证据来提供不可否认性。有时第三者也参与事先对用于通信的不可否认性的建议,并提出明确要求。
(2)证据生成。在通信参与者中潜在的可以扮演否认业务者应当生成证据文件,它可以是通信中传送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是基本通信之外的部分;它可以自动生成,也可有第三方参与生成。为了实现源的不可否认性,发方(或第三方)应充当证据生成者,为了实现递送的不可否认性,收方(或第三方)应充当证据生成者。
(3)证据递送。证据生成后就递送给需要证据的人。有时可由第三方岀面接收这类证据。
(4)证据证实。不可否认业务需求者收到证据后就验证该证据是否能提供对不可否认性的支持,如验证其签字是否成立。在安全电子商务中,这类验证应是系统通信中的常规事件。
(5)证据保存。经验证合格的证据必须保存好,以备将来检索,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有些支持更强的不可否认性业务系统可能由第三者将证据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