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电子签名立法的三种基本模式。
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从采用的技术方案入手可分为技术特定型、技术中立型和折中型三种模式。技术特定型以数字签名作为法定的电子签名,如马来西亚、意大利等国;技术中立型只要求满足与纸面签名功能等价这一最低要求,主要以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为代表;技术折中型则是为满足上述两种模式的缺陷而产生,如新加坡《电子交易法》等。
简述电子签名立法的三种基本模式。
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从采用的技术方案入手可分为技术特定型、技术中立型和折中型三种模式。技术特定型以数字签名作为法定的电子签名,如马来西亚、意大利等国;技术中立型只要求满足与纸面签名功能等价这一最低要求,主要以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为代表;技术折中型则是为满足上述两种模式的缺陷而产生,如新加坡《电子交易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