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电子货币的含义、种类(按表现形式)及其金融监管问题。
(1)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可称之为电子货币。
(2)电子货币按表现形式可分为信用卡型电子货币、支票账单型电子货币(包括电子支票和电子资金划拨)和电子现金型电子货币。
(3)电子货币的金融监管:
①发行主体对资金的管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必须加强对电子货币的管理。首先,发行者必须将通过电子货币发行所得到的现金或存款(即发行对等资金)与该主体其他业务的资产和负债分开账目分别管理,即所谓分业管理。其次,需要保证发行对等资金的安全,防止发行主体破产殃及发行对等资金。
②国家对电子货币的监管。目前欧美国家对电子货币的监管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有关电子货币的监管,研究电子货币的各种亟需解决的问题,提出有关电子货币发展的宏观建议或报告;二是继续在现有金融监管机构的框架内根据电子货币的发展,由现有监管部门修改不适应的原有规则,同时制定新的规则和标准。目前,监管者普遍关注的监管问题仍然是为电子货币系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监管的出发点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