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成立于2007年,2011年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从2013年开始,出现了连续亏损,已不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决定申请破产。2016年3月1日,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2016年3月28日,法院裁定受理,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和莱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之日起50日内申报债权。请回答:(1)法院立案时间是否合法?为什么? (2)法院规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是否合法?为什么?(3)依法不用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谁?(4)在债权人会议上,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哪些事项没有表决权?
(1)立案时间不合法。因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应当白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本案审查时间超过15日。(2)合法。《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报债权期限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3)职工债权。(4)对于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