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中小学校长管理上有哪些做法?对我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有何启示?
(1)中小学校长的任用。美国实行校长职业资格制度。一般而言,美国校长资格证书分为校长初级证书、校长专业证书和校长精熟证书三类,校长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具备教师资格以及一定的行政经验,并通过相关考试才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现各州普遍采用的校长资格认证标准是1996年由美国州际学校领导资格认证协会提出的《学校领导者标准》。在美国,中小学校长的遴选工作主要由地方学区具体实施。地方学区都设有地方教育董事会,负责校长任命。不同学区根据自身要求制定校长遴选标准,由地方遴选委员会进行面试,该委员会成员包含了自身学区的行政人员、其他学校校长、教师、家长甚至是学生。以遴选方式任职的校长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可回任教师,不得在原校连任。(2)中小学校长的培训。美国中小学校长在取得校长资格之前都必须接受职前培训,此外有关机构还为校长提供了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上,美国学校管理人员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制定了“学校管理人员培养准则’’,此后美国教师培训机构制定了新的校长职业国家标准,根据它描述的6类职业标准和96项工作目标,美国国家校长协会设计实施了较完备的校长在职培训项目。“培训机构上,美国中小学校长的培训主要由大学承担,包括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校长进修中心、高等学校教育学院、专业机构(或私人基金)下的研究中心或实验单位等。为弥补大学培训单纯追求学术与实践脱轨的不足,20世纪60年代末,社会上专门的培训机构开始兴起。(3)对我国的启示:①实行校长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提高校长准入门槛,提升校长综合素质。②丰富校长任用渠道,采用选任、聘任、任命等多种任用制度,因地制宜,发挥校长任用制度优势。③实行校长职前培训制度,保证校长的上岗素质水准;实行严格而完善的职业培训机制,从培训内容到培训机构建设,满足中小学校长的任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