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教育文化有限公司由张某、王某、李某三人于2010年共同投资设立。目前,A教育文化有限公司计划出资,设立甲、乙两所学校,其中甲学校是小学至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乙学校是高中。在这两所学校设立之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就设立这两所学校的法律依据、设立程序、设立条件、学生管理等具体问题.上有诸多疑问。
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设立甲、乙两所学校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哪部法律?学校的主办者是谁?
(2)三人决定将甲、乙两所学校都设成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可以?为什么?
(3)根据有关法律,对两所学校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权利有何规定?
(1)设立甲、乙两校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甲、乙两校的主办者是A教育文化有限公司。
(2)不可以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可以设立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因此甲校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乙校可设立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3)《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