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赵某,男,2004年10月10日出生,家住农村,父母离异,父亲在外务工,平时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读初中期间,赵某经常逃学、上网,与同学打架,并经常欺凌刘某等多名同班和同校同学,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赵某学业成绩很差,与同学关系也非常紧张。学校曾多次与赵某父母和爷爷奶奶沟通,均无明显效果。2018年12月(赵某此时为初中二年级学生),赵某再次无瑞殴打刘某,造成刘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伤。鉴于赵某的一贯表现,学校经研究,决定开除赵某学籍。学校开除学籍通知尚未发出时,赵某的父亲告知学校,家里决定让赵某退学。2019年4月,退学后的赵某随父亲一起外出务工,被某市甲公司招收为学徒工。
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赵某的一贯表现,学校可否决定开除赵某学籍?为什么?
(2)针对赵某的上述行为,相关国家机关可以如何处理?
(3)赵某可否退学?执法部门对赵某的退学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4)甲公司可否招收赵某为学徒工,为什么?
(1)不可以,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适用开除学籍的处分措施。
(2)可以责令父母严加管教;送工读学校(或答送专门学校)。
(3)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可退学。由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责令父母送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4)不可,未满16周岁的人从事雇佣性劳动属于童工,法律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