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当老师也有十几年了,可却糊涂了
当老师的有什么义务我清楚(我从不知老师有何权利,我也不太关心),也知道学生有上课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尊敬老师等等义务,教育学等书籍说对不履行义务的学生可以给予必要的惩罚,但从来不象强调学生权利那么明确,只是一句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话,由你老师自己去理解吧。于是,打是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骂是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只能是批评。采用不伤自尊心的课后谈话方式不管用,在课堂上批评又受到学生的谩骂,说过头的话也许哪天被不明不白的人打了。面对这种上课敢用粉笔头砸你、敢在课堂上玩牌而不管不顾为所欲为的违反纪律的学生你能怎么办?
我想当一名好老师,学生也喜欢上我的课,可对上述学生怎么办?这是很多老师的困惑。
近年来,我国教育界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强调家长、教师都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孩子对话,尊重孩子,给孩子创造一种宽松自由的气氛。但是,激励和赏识是否就意味着不能批评?学生犯了很严重的错误,该拿他怎么办?
你对这位教师的困惑有何看法?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并正确评价学生的不良行为?你能给他一些什么建议?
(1)这位教师的困惑在一般学校的教师中确实有一定的代表性。敢于直面学生的不良行为,现实地、客观地、全面地了解、理解和评价学生的所有方面是做好教师工作的基础。能有效地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控制课堂教学秩序是教师重要的工作能力。
(2)学生犯“错误”是学生成长中的必然,是一种成长的烦恼。这是评价学生不良行为时必须持有的理念,关键是让这些不良行为被放纵,形成固定的行为习惯,还是成为一个教育的契机。
(3)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平等教育等教育方式不应与必要的管理措施相对立,这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建立必要的管理措施,这是学校管理的常规要求。对学生的教育也不仅仅是正面的说教,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是个体与环境间交互作用,逐渐养成的。其中的关键是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不尊重别人,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损坏公物需要用自己的零花钱或劳动来补偿;……
(4)学校教育不是万能的,特别是某一阶段的教育更不可能一下解决学生的一切问题。因此,学校教育必须有纪律保证,也必须正面确立教师在学生管理和课堂教学管理的主体地位。这与强调培养学生自主意识和能力不应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