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6日,A公司在某报纸和网络上发布的广告中称“三天内A品牌空调销售量突破15万套,市场占有率达81%,空调专卖系统市场占有率达97%”等,但A公司的竞争对手B公司称,B公司掌握的市场数据与2009年3月6日A公司宣传的数据不一致,并且五大家电市场的实际销售情况与A公司宣传的也不一致。B公司认为A公司的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B公司指控的事实成立,遂判决A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问:(1)A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何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2)A公司的行为会带来哪些危害?
(1)A公司的行为属于商业广告中的虚假陈述(答“虚假宣传”行为亦可)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商业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A公司在报纸和网络上发布广告称其生产的A品牌空调的销售,市场占有率达到81%,在专卖系统市场占有率达到97%,实际上是以虚假的市场数据宣传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意在通过虚假的宣传提高产品的社会形象,提升消费者对于自己产品的认同度。(2)A公司的行为诱导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增加了自己的交易机会,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