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市有两家罐头厂。A厂历史悠久,凭借其独特的制造工艺,生产出味道好且价廉的“南山”牌罐头,在市场上非常受欢迎,不仅在本省畅销,还远销到省外。B厂见“南山”牌罐头如此受欢迎,也将自己厂生产的罐头使用“南山”牌商标,其厂产品销量立刻大增,当月获利润30万元人民币。B厂领导在欣喜之余,听说A厂的“南山”牌商标并未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于是立即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获得批准。A厂闻讯后,非常气愤,遂以B厂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损失。
问题:A厂认为B厂侵犯其商标权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不能成立。 因为商标经注册后即取得商标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所以,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依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均应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本案中A厂虽然最先使用“南山”牌商标,但是却没有注册,故不受《商标法》保护。反而B厂注册了该商标,故该“南山”牌商标的商标权现在归B厂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