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人民检察院的基本制度。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监督权来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检察权包含立案侦查权、批捕权、起诉权、抗诉权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