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益达公司是一家中国外贸公司,美丽美是一家美国外贸公司。两公司于2008年7月签订了家俱买卖合同,CIF天津,装货港为旧金山,2008年10月交货,8月底前买方经由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30日。开证行及时开出了信用证。卖方在交货日期到来前,听说买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财务困难,便以预期违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问题:设该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卖方在什么地点将货物交到哪里?(2)本案中,卖方可否以买方预期违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为什么?(3)开证行向卖方付款的条件是什么?
(1) 卖方在装运港旧金山(1分)将货物交到自己租用的船上。(1分) (2)不能。(2分)预期违约,指方当事人履行义务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 履行合同的准备行为或履行行为显示将不履行主要义务。(2 分)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展行义务; (1 分)但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的,则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I 分)如果履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1分)本案中买方只是遇到财务困难,但付款责任由开证行承担,(1分)买方未根本违约,卖方也未通知中止履行,故不能宣告合同无效,拒绝履行合同。(1分) (3)如果受益人(卖方)向开证行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单证一致), (2 分)且单单致,(2分)开证行即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