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 A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给我国 B公司,双方于 2013年 10月 1日订立合同,价格条件每吨 CFR天津 100美元,合同规定 2013年 10月 25日前开出信用证, 10月 30日前装船。 10月 20日 B公司经由开证行开出信用证,有效期至 11月 30日。 10月 27日, A公司所在国爆发大规模反政府示威, A公司按期装船出现困难,故也请 B公司将装船期延至 11月 11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至 12月 10日。 B公司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 11月 11日货物装船后, A公司于 12月 4日到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拒绝。甲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请回答: (1)根据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韩国则》,卖方在 CFR术语下承担了哪些主要义务? (2)银行是否有权拒绝 A公司的议付请求?为什么?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A公司该如何寻求救济?
(1)CFR,全称COST AND FREIGHT,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卖方义务: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4.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2)银行有权;因为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银行独立的付款义务,在审核单据的过程中遵循严格的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合同的,因此银行有权以单据不相符,拒绝付款。(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应当向B公司请求,然后由B公司与开证行协商,征得开证行的同意并修改信用证以后,银行就不能拒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