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下设A、B两个投资中心。A中心的投资额为500万元,投资报酬率为12%,剩余收益为10万元;B中心的投资报酬率为15%,剩余收益为30万元。集团公司决定追加投资200万元,若投向A中心,每年增加利润25万元;若投向B中心,每年增加利润30万元。要求:(1)追加投资前A中心的最低投资收益以及集团公司规定的最低预期报酬率。(2)追加投资前B中心的投资额。(3)追加投资前集团公司的投资报酬率。(4)若A公司接受追加投资,计算其剩余收益和投资报酬率。(5)若B公司接受追加投资,计算其投资报酬率和剩余收益。(6)从集团公司看,应向谁追加投资,并说明理由。(7)计算追加投资后的集团公司的投资报酬率。
解:(1)最低投资收益=利润一剩余收益;=500×12%一10=50(万元);规定的最低预期报酬率=最低预期收益/投资额×100%;=50/500×100%=10%。(2)剩余收益=投资额×(投资报酬率一规定的最低预期报酬率);得,投资额=30/(15%—10%)=600(万元);(3)A中心的利润=500×12%=60(万元);B中心的利润=600×15%=90(万元);集团公甸的利润=60+90=150(万元);集团公司的总投资额=500+600=1100(万元);追加投资前集团公司的投资报酬率=150/1100×l00%=13·64%。(4)A中心剩余收益=(60+25)一(500+200)×10%=15(万元);投资报酬率=(60+25)/(500+200)×100%=12.14%;(5)B中心剩余收益=(90+30)一(600+200)×10%=40(万元)投资报酬率=(90+30)/(600+200)×100%=15%(6)从集团角度看应向B投资中心追加投资,理由是向B投资中心追加投资增加的剩余收益10万元(40万元一30万元)大于向A投资中心追加投资增加的剩余收益5万元(15万元一10万元)。(7)追加投资后集团公司投资报酬率=(150+30)/(1100+200)×100%=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