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造企业设有供电和供水两个辅助生产车间,201X年8月份供电车间供电58 000度,全月发生的生产耗费为69 600元;供水车间供水25 000吨,全月发生的生产耗费为55 000元。该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不设置“制造费用”账户,“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只设置“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制造费用”三个成本项目。本月份供电车间和供水车间提供的水电以及受益的单位和受益的程度如表1所示。表1:某生产企业8月份辅助生产劳务提供情况[图1]要求:采用直接分配法计算两个辅助车间的费用分配率。(列出计算过程)
电费分配率:69 600+(40 000+10 000)=1.392水费分配率:55 000+(18 000+2 00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