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12月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土地50年使用权,面积为5 000平方米,并于2017年12月在此地块上建成一座钢混结构的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0 000平方米,全部用于出租,每年实收租金约为1 800万元,该办公楼的经济耐用年限为60年,残值率为0,评估基准日该建筑物重置价格为每平方米3000元。据调查,当地同类型写字楼租金水平一般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90元,空置率在5%左右,每年需支付的管理费为年租金的2.5%,维修费为建筑物重置价的1.5%,税金为年租金的18%,保险费为建筑物重置价的0.2%,土地还原利率为8%。建筑物纯收益按照建筑物重置价格的10%计算。(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保留计算过程,(P/A,r,n)=1/r[1-1/(1+r)n])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评估该宗地2019年12月的土地价值。
年有效毛收入=90*12*20000(1-5%)=20520000元=2052万元
年管理费=2052*2.5%=51.3万元
年维修费=3000*20000*1.5%=800000元=90万元
年税金=2052*18%=369.36万元
年保险费=3000*20000*0.2%=120000元=12万元
年运营总成本=51.3+90+369.36+12=522.66
年净收益=2052-522.66=1529.34万元
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为60年,而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为46年,因此房地产的剩余收益期为4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