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戊公司2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项目负责人是C注册会计师,其妻子是戊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制定审计计划时,C注册会计师认为对戊公司非常熟悉,无须再了解戊公司及其环境,应将审计资源放在对认定层次实施实质性程序上。审计行程中,项目组成员D发现有迹象表明戊公司存在重大舞弊风险。项目组成员E提出应当针对该舞弊风险实施追加程序,并建议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C注册会计师认为戊公司管理层非常诚信,不会出现舞弊情况,戊公司并非上市公司,无须考虑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C注册会计师坚持自己的主张,对戊公司20×7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根据中国注册师执业准则的要求,请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在该项业务的业务承接、业务执行和业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该项业务的承接、执行和质量控制中存在下列问题:(1)注册会计师C受到独立性的威胁。在业务承接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承接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由于戊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审计组项目负责人C注册会计师的妻子,所以存在关联关系,影响独立性。(2)没有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在业务执行中,不进行了解戊公司及其环境是错误的,对于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属于是必须的审计程序。(3)在业务执行中,不对舞弊进行专门的审计程序是错误的。项目组成员D发现有迹象表明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组应该对舞弊进行追加的审计程序。(4)在业务质量控制中,不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错误的,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在某项业务或某类业务中已识别的异常情况或风险,也是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复核的,由于项目组成员D已经发现有迹象表明戊公司存在重大舞弊风险,所以应该是必须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5)项目组内部意见分歧未经解决出具审计报告是错误的。对于审计工作中,审计组人员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不应直接出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