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对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大部分顾客回函认可所函证的余额,只有以下5家的回函反映了如下信息:(1)余额4350元已于2008年12月25日付清。(2)余额大体一致。(3)本公司曾于2008年11月中旬预付货款5万,足以抵偿函证所列4.5万的欠款;(4)贵公司曾于2008年8月开具的红字退货发票金额1256元,已注销了函证上的欠款。(5)贵公司2008年12月27日开出的发票(号码为23111,金额为49800元),并注明为目的地交货,本公司于2009年1月10收到货物,该货款已于2009年1月15日付讫。[要求] 分别针对上述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如何查实核实。
(1)这一差异可能是由于双方记账时间差造成,也可能是被审计单位故意收到款项而没有注销应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可以查阅该顾客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查明函证余额是否因记账时间差造成,被审计单位已于下年初收款入账或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收款凭据追查至应收账款明细账,查明若资产负债表日前收到货款,是否存在过账错误或是故意漏记,并相应做出调整。(2)函证的结果不明确,应再次函证,并请对方单位给予明确答复,即所函证余额到底有哪些不一致。(3)查明被审计单位预收账款明细账是否有5万元的预收记录。如查明确实可抵偿货款,应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账面调整。(4)核查被审计单位2008年8月是否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是否确实已注销了顾客1256元的欠款,有无过账错误。若查明顾客回函属实,应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5)注册会计师应审查客户2008年12月27日开出的23111号发票及双方的购销合同,查明此交易是否为目的地交货,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将应于2009年确认的收入提前到2008年入账。如果是,应要求客户调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及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