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是晨光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08年10月,晨光会计师事务所与X公司续签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X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A是本次审计项目的负责人。2009年4月2日,晨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假设发生了以下情形:(1)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注册会计师A发现审计项目组成员B由于生病而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立即安排另一名项目组成员C协助B尽快完成工作进度。(2)在外勤审计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内部对审计结论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因临近报告出具日期,注册会计师A决定按自己的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3)因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短缺,主任会计师决定继续由A进行该项鉴证业务的部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4)2009年6月20日,晨光会计师事务所将本次鉴证业务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归档整理。要求:请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判断晨光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注册会计师的上述做法是否违背了执业准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项目负责人A对项目成员的工作进度负有监督的责任。所以负责人A在发现B生病的情况下,及时安排C协助完成的做法是恰当的,并没有违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违背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业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意见分歧。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所以项目负责人A按自己的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关于“意见分歧”方面的规定。 (3)违背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在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时,应避免复核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挑选。所以主任会计师决定继续由甲承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部分业务是不恰当的,违背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关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方面的规定。 (4)违背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业务报告日后60日内,而晨光会计师事务所在2009年6月20日才进行归档,此时距报告出具日2009年4月2日已超过60日。所以这种做法违背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关于“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要求”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