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王华于2007年年底对昌盛公司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王华发现以下情况,请代为逐一判断被审计单位相关的经营活动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原因。(1)按照被审计单位与W公司签署的购货合同,自被审计单位收到材料起10日内,付款者昌盛公司可获得10%的现金折扣。昌盛公司在2007年10月16日收到所购材料后,于18日按照购货发票所列金额30万元的90‰向W公司支付了材料款。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昌盛公司对此笔付款作了借记应付账款27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7万元的会计处理。(2)2007年7月1日购入并安装价值50万元的生产用电子设备一台,当日投入生产。由于设备的特殊性质,需要3个月的试运行。在此期间内,随时可能需要进行调试,根据这一情况,昌盛公司从2007年10月1日起对该设备开始计提折旧。(3)昌盛公司于2007年初开始建造一生产车间,10月份完工后投入使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办理完竣工手续,编制财务报表时,昌盛公司对此车间仍在在建工程中反映。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应按购货发票的金额入账,待实际取得现金折扣时,再冲减财务费用,据此,昌盛公司应做的会计分录是借记应付账款3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7万元,贷记财务费用3万元。(2)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昌盛公司对此电子设备应从增加当月的下月起计提折旧。(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建工程应在投入使用后按照暂估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待办理完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固定资产科目,不调整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