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于2009年10月在对某企业负债业务进行审查时,发现该企业于2009年7月1日向工商银行取得流动资金借款100000元,为期3个月,以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不足。借款月利率为5.8‰,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1)取得借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短期借款100000。
(2)7月、8月、9月底预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580;
贷:短期借款580。
(3)9月底归还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短期借款101740;
贷:银行存款101740。
要求:(1)指出该企业会计处理的不当之处。(2)分析该企业对这项业务的不当处理是否会影响年度损益状况。(3)进行相应的账项调整。
(1)该企业对预提借款利息每月580元的会计处理不当。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每月预提580元的借款利息的入账会计分录应为: 借:财务费用580 贷:应付利息580 (2)尽管该企业的会计分录中使用的科目不对,但不会影响该企业该年度的损益,这是因为无论把利息费用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还是“财务费用”科目,其数额都在该年度损益中抵减,即都是记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只不过选用的科目和扣减的顺序不同而已。(3)由于该企业编制了三笔错误相同的会计分录,每笔580元,且又在同一年度中,因此,应用红字冲账法,将所发生的错误纠正过来,即: (1) 借:营业外支出17;40 贷:短期借款1740。 (2) 借:财务费用1740; 贷:应付利息1740。 (3) 借:应付利息1740; 短期借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10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