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5日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李立在对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事项: (1)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被投资企业已破产。 (2)被投资企业为海外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占其股权份额的35%,累计确认投资收益600万元,其中本年度确认200万元,但无法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 (3)2010年1月1日对华兴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所占份额为60%,但甲公司按照权益法对华兴公司进行核算。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处理?
(1)针对事项(1),获取或检查被投资单位破产公告和已审计的清算报表,建议确认资产损失。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2)针对事项(2),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考虑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针对事项(3),重大会计差错,建议甲公司按照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