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管理用设备,初始入账价值为100万元,原估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4万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说期实现方式的改变和技术因素的原因,已不能继续按原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计算折旧。甲公司2018年1月1日将设备的折旧方法改为年限平均法,将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10年改为8年,预计净残值仍为4万元。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上述设备2016年和2017年计提的折旧额。
(2)计算上述设备2018年计提的折旧额。
(3)计算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使2018年净利润的增加金额。
(1)设备2016年计提的折旧额=100×2/10=20(万元)(1分)
设备2017年计提的折旧额=(100-20)×2/10=16(万元)(1分)
(2)2018年1月1日设备的账面净值=100-20-16=64(万元)
设备2018年计提的折旧额=(64-4)~(8-2)=10(万元)(1分)
(3)按原会计估计,设备2018年计提的折旧额
=(100-20-16)×2/10=12.8(万元)(1分)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使2018年净利润增加
=(12.8-10)*(1-25%)=2.1(万元)。((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