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3年,设备价值为1 200 000元,预 计使用寿命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2010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 付租金180 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80 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240 000元,第三年 年末支付租金300 000元。租赁期满后,租赁公司收回设备,三年租金总额为900 000元。 (假定A公司与B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并且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的 情况)要求:对B公司就该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因为三年的总租金占设备价值的900 000/ 1 200 000X100% = 75%,所以,可以 看出该租赁是经营租赁。每年应确认的租金收入=900 000/3 = 300 000(元)(1)2010年 1月 1 日:借:银行存款 180000贷:预收账款 180 0002010 年 12 月 31 日:借:银行存款 180 000预收账款 120 000贷:租赁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300 000(3)2011 年 12 月 31 日借:银行存款 240 000预收账款 60 000贷:租赁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300 000(2)2012 年 12 月 31 日:借:银行存款 300 000贷:租赁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3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