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向法院申请破产,于2015年1月15日 被宣告破产,并于即日由管理人接管该企业。该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置情况包括:(1) 甲公司管理人收回应收票据为28 000元,账面余额为30 000元,余款确定无法收回。(2)出售半成品的账面价值为300 000元,售价为2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 000元。(3)甲公司管理人将账面价值为245 000元的固定资产售出,处置收入为200 000元。(4)管理人转让甲公司一项专利权,账面价值为3 000元,实际转让收人为5 000元。(5)甲公司管理人转让该破产企业原来无偿划拨的未人账的土地使用权,实际转让收人为 5 000 000 元。(6) 甲公司管理人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营业税分别为5 000元、 300 元、200 000 元。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该破产企业的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 28 000清算损益 2 000贷:应收票据 30 000(2)借:银行存款 234 000清算损益 100 000贷:库存商品 3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3)借:银行存款 200 000清算损益 45 000贷:固定资产 245 000⑷借:银行存款 5 000贷:无形资产 3 000清算损益 2 000(5)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贷:土地转让收益 5 000 000(6)借:清算损益 5 300土地转让收益 200 00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 205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