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800万元,销售收入为2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当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的有:(1)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3)2015年年末计提了4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15年取得的某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300万元,年末的公允价值为35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持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2015年年末预提了因销售商品承诺提供1年的保修费3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扣除。(6)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8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5年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20×60%=l2(万元)>2 000x 0.5%=10(万元).故应扣除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扣除,所以预提时不扣除。公益降捐赠支出,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800×l2%=96(万元)>8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应纳税所得额=800+(20一10)-10+40-50+30=820(万元)应交所得税=820×25%=20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 205贷:府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5同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大干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万元。递延所得税=50-70=-20(万元)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0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所得税费用 20所得税费用=205一20=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