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12月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收到投资者投入全新设备一台,价值300000元。
(2)用现金支付行政管理部门维修费300元。
(3)用银行存款预付购料款100000元。
(4)用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展览费8000元。
(5)结算本月应付职工薪酬370000元,其中生产工人薪酬18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60000元,行政管理人员薪酬130000元。
(6)销售商品一批,价款500000元,当期收到120000元存入银行,余款尚未收到。
(7)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300000元,其中生产车间负担200000元,行政管理部门负担100000元。
(8)结转本月已销商品成本500000元。
(9)因火灾烧毁设备一台,原价120000元,累计折旧80000元,相关损失待处理。
(10)结转本月制造费用300000元。
(11)收到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
(12)上项设备损失中,保险公司承诺赔款30000元,其余损失计入公司营业外支出。
(13)计提本月应交所得税150000元。
(14)将本月主营业务收入18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600000元、税金及附加50000元、销售费用100000元、管理费用300000元、财务费用-2500元、营业外支出13000元、所得税费用150000元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要求:对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不考虑增值税,不要求写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