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4年6月份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1)A产品月初在产品成本为7 200元,B产品无月初在产品成本。A、B两种产品本月生产费用如下:成本项目A产品(3600件)B产品(2400件)直接材料费50 400(元)31 200(元)直接人工费15 600(元)11 280(元)制造费用9 600(元)5 520(元)A、B两种产品全部生产完工并验收入库。编制完工入库产品的会计分录。(2)将本月生产的A产品2000件、B产品1500件向M公司出售,销售收入共117 500元,增值税19 975元,货款及增值税已于上月预收。编制销售产品及结转已销产品成本的会计分录。〔A、B产品成本资料见资料(1)〕(3)本月共发生主营业务收入120 000元,主营业务成本82 000元,财务费用475元,营业费用2 000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25元,营业外支出1 000元,营业外收入5 6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与本月利润总额一致。按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本月应缴所得税并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库存商品”、“生产成本”账户开设明细账户)。
(1)借:库存商品-A产品 82800
贷:生产成本 7200
原材料 50400
应付工资 15600
制造费用 9600
借:库存商品-B产品 48000
贷:原材料 31200
应付工资 11280
制造费用 5520
(2)借:预收账款 13747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975
借:主营业务成本 76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 46000(82800×2000/3600)
-B产品 30000(48000×1500/2400)
(3)本月利润总额=120000-82000-475-2000-125-1000+5600=40000(元)
本月应交所得税=40000×33%=13200(元)
借:所得税 13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