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于2013年10月开设了一家独资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当年因为业务尚未开展,为了减少开支,A审先生决定自己记账。2013年除了在“银行存款”账户中记录了100万元以外,没有其他的账簿资料。2014年仍然仅在“银行存款”账户中记账,记录的内容是:支付费用20万元,购买商品支付40万元,购买管理设备支付2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70万元;其余额为90万元。A先生认为当年亏损,故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3月,税务部门认定A先生的账目混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请问你如何看待这件事?A先生什么地方错了?应如何改正?
我认为税务部门的认定是正确的。A先生错在除了“银行存款”账户,没有其他的账簿资料,并且自认为当年亏损,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改正方法为:公司应该采用借贷记账法,至少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购买管理设备支付的20万元不能够一次性记入当期的损益,应当合理地确定其使用年限分期记入各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