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科目期初借方余额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期初贷方余额600元。2018年4月有关资料如下:
(1)4月20日,购入材料一批,价款205000元,可抵扣增值税税额为328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00000元。
(2)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共发出材料计划成本100000元。
要求:
(1)计算购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2)计算材料的成本差异率;
(3)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额;
(4)计算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5)计算月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1)购入材料的成本差异=205000-200000=5000(元)
(2)材料成本差异率=(-600+5000)÷(20000+200000)×100%-2%
(3)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100000×2%=2000(元)
(4)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100000+2000=102000(元)
(5)月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20000+200000-100000)+(-600+5000-2000)
=122400(元)